2007年2月1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小官司有大学问
沈宝庆

  2月12日上午,家住嘉兴市某小区的许先生打电话给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董勇强法官:“尽管我输了官司,但纠纷彻底解决了,还是要感谢你。”
  2000年12月29日,许先生购买了某小区的联排商品房东套。2002年12月,许先生搬入小区居住,并按合同规定交了物业管理费。
  该小区大门两边各有进出的两扇小门,一个是入口,一个是出口。随着业主私家车的增多,许先生的烦恼也随之而来。
  许先生家靠近小区出口处,到了晚上物业公司允许车辆从出口进入。这样一来,出口处的车辆激增。进出车辆的噪音干扰了许先生一家的夜间休息,于是许先生要求物业公司解决这一问题,但物业公司迟迟未能解决。为此从2005年1月起,许先生便不再交纳物业管理费。
  2006年10月27日物业公司向秀洲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许先生支付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物业管理费2560.40元。
  对于物业公司提起的诉讼,许先生认为,是物业公司违反了物业管理合同和小区车辆进出的良好秩序在先。2006年6月3日,该小区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通过了小区入口设施改造工程决议,但物业公司认为改造工程在资金上有困难,没有按决议进行改造,因此物业公司构成违约。所以,许先生认为他并非不愿意交物业管理费,而是暂时缓交。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董勇强积极开展调解,还几次到实地进行查看。最后,法院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于今年1月9日作出判决,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尽管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解决了,但双方的矛盾依然存在。案件判决后,董勇强还是继续努力,希望解决双方的纠纷。他再次来到物业公司,向有关人员做思想疏导工作。他表示,一方面许先生应该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另一方面,物业公司也应该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最后,物业公司听取了董勇强的意见和建议,专门召开会议制定了执行业主代表大会决议的具体方案。对于小区进出口进行了重新改造,许先生的问题终于得到了彻底解决。